內政部於100年9月1日已發佈最新的台內營字第1000806985號令,修正「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部分重點條文,新規定將於100年10月1日生效,依此所延伸的相關子法,如「XX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等,也將一併修改,對於建物所有權人及一般民眾都有需多權益上的影響,提醒各位朋友詳加注意,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舉例來說,對一般民眾影響最大的,是其他類組的場所要變更為住宅(H-2)類的限制放寬了,修法前有些現行規定限制在第一層使用、面積未達300平方公尺者,以及限制在第二層使用、面積未達200平方公尺者,新法將放寬為使用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者,均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法令繁多,僅舉此一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