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契約|99年5月起 建物公設分開計價

實施三十餘年的房屋預售制度確定要變了!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修改相關規定,明(99)年5月1日起,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分別列明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及共有部分(樓梯、走廊等)面積及售價。

內政部民國90年9月3日公告「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作為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定契約的參考。但實施以來,因常發生主建物、附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未分別計價,及容許1%房屋面積誤差等爭議情形,內政部於96年1月研提修正草案,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議。而修正草案歷經2年半的審議,共召開21次會議討論,終於在今(98)年9月24日討論通過。

新制中有五大特點須注意:

一、消費者享有五日契約審閱期:讓購屋人有充分的時間瞭解契約公平性。

二、契約中應明列出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公設的面積與價錢:契約中,附屬建物沒有列明部分,消費者可主張不支付這部分的價款。此外,為避免分開計價後,不肖建商利用價格資訊的混亂,哄抬價格,消費者應多加比對附近行情。

三、面積只要有誤差就要找補差價:現行規定「房屋面積誤差在1%以內互不找補」,但修正後的版本明確規定,只要房屋面積有誤差,就要「互相找補」,也就是若房屋實際面積比契約明訂面積減少,建商必須退錢給消費者;反之,消費者要再付錢給建商。

四、依工程進度付款部分,增定每次付款間隔日數應在二十日以上:避免建商依公司財務等主客觀條件,拉近收費間隔,大幅提高購屋人付款壓力。

五、立契約書人增列不動產經紀業及不動產經紀人欄位。提醒購屋大眾交屋後,若發現廣告不實等紛爭,接待其看屋的代銷、廣告、仲介等業者,也須負擔起連帶責任。

新制將可避免建商把公設大量灌進權狀中,讓民眾購屋時實際上「買貴了」,消費者購屋將獲得更多保障。新制的實施,不僅顛覆每年交易量高達十五萬戶的預售巿場制度,同時也將衝擊二手巿場,連銀行授信放款也將受到波及。

業者也預期新制度的實施,不論建商、銀行、代銷、仲介業者都需半年左右的適應、磨合期,如此一來,消費者更須要充分瞭解,才不會被業者矇騙而不自知,以致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內政部官員指出,許多建商會主張契約範本不具法令約束力,但這次內政部除了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並同步修正了,具法令約束力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

也就是說,民眾清楚瞭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後,未來建商提供契約版本與相關規範若有出入,消費者可以主張無效。如果建商刻意在契約中漏掉重要事項,未來上法庭打官司時,明列在政府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消費者可主張其在契約中仍具法令效益。

 

 

原報導出處:

中國時報╱王莫昀 明年年五月起預售屋公設分開計價 

中央社╱謝佳珍 預售屋契約明年5月建物公設分別計價

 

預售屋契約|明年5月起  建物公設分開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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