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上開空間不僅為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產權並非住戶單獨擁有,而且在樓梯間裝修鞋櫃,可能影響逃生避難安全。故若發現住戶違反規定,可以要求管理委員會出面制止,拒不改善可報請市政府(建管處)依同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對違規住戶應有警惕之效。
參考資料:
多年裝修實務經驗+本人部落格資料 ----【 江榮裕建築師 + 居逸室內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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