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住宅的室內裝修申請範圍,並無最小面積限制,但是基於公共安全及法令檢討需要,原則上應以一個住宅單元(戶)為申請範圍,但不妨害或破壞其他未裝修部分之防火避難設施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該局部裝修範圍申請:

(一) 以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防火牆或防火門窗區劃者

(二) 裝修範圍內,以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二條規定之走廊,連接直通樓梯、梯廳或屋外,且開向走廊之開口以甲種防火門窗區劃者

 

 

參考資料:

 多年裝修實務經驗+本人部落格資料 ---- 江榮裕建築師 居逸室內設計

 

 

若有需要相關送審服務,歡迎來電本事務所洽詢,建築師會根據每個案件的規模大小及難易程度,分項說明後再報價。(台北市及新北市之簡易室裝案件,請洽台北總公司02-2338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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