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首先要準備一份申請書裡面須註明:

    1.申請人資料

    2.室內裝修設計公司及專業設計人員的資料

    3.裝修概要

    4.建築室內裝修概要

   5.申請廠商及專業人員的印鑑

 

(二)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這部分包含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及建築改良物測量成果圖。

      依建物登記簿謄本上的記載才能確定誰是這棟房子的真正所有權人,依測量成果圖的登載,才能知道建築物使用的範圍有多大,不致於侵害到他人的範圍或公共設施造成糾紛,這兩種文件可在各地區的地政事務所申請取得。

     如果申請人不是屋主,還要準備一份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以證明房東同意他申請室內裝修。(前述之申請書及使用權同意書,一般代為送審的建築師事務所會幫客戶準備。)

 

(三)現況圖:

     裡面須註明裝修樓層各該層的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主要構造位置之圖說與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而且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之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名負責,本項圖說一般可向屋主、原建設公司索取或者向各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調閱影印。

 

(四)裝修圖:

    平面圖:要註明施工範圍各部分之尺寸、材料,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

    立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

    剖面圖:註明裝修部分高度,內部設施及各部分之材料,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

    這些圖面應該委託開業建築師或設有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室內裝修業設計繪圖,而且圖面上要由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之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名負責

 

(五)消防圖說:

    如果室內裝修行為牽涉消防設備的變動,應該準備消防圖說,依消防法規規定,另外向消防主管機關辦理審查。 (註:現在新北市的案子就算完全沒有更動消防設備,也必須要出具消防設備師簽證之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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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需要相關送審服務,歡迎來電本事務所洽詢,建築師會根據每個案件的規模大小及難易程度,分項說明後再報價。(台北市及新北市之簡易室裝案件,請洽台北總公司02-2338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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