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說明:郭小姐是從事室內設計業務的個人工作者,李老板是承包室內裝修工程的包工,以往郭小姐設計的案件都交由李老板施工,實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後,他們還能像以往一樣承包室內裝修的設計及施工業務嗎?

建築物室內裝修登記證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明文規定,室內裝修「設計」應該由具有專業設計技術人員資格的開業建築師(本事務所)或具備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室內裝修業(本公司)為之,室內裝修「施工」應由具備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之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本公司)為之,所以:

(一)小姐如果具有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的資格,可以先參加中央主管建築機構舉辦之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講習,經測驗合格領得講習證書後,申請登記為專業設計技術人員,再憑專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書申請成立室內裝修業,方能繼續從事室內裝修之設計業務,如果她的資格尚不符規定,則只能受聘在營造廠商、室內裝修廠商、工程機構或建築師事務所從事建築或室內裝修設計,等年資符合規定後再依前面步驟得承攬室內裝修設計業務的資格,或者直接聘請具有專業設計技術人員資格者自己成立裝修業,承攬室內裝修之設計業務。

(二)李老板如果具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的資格,可以先參加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舉辦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講習,經測驗合格取得講習結業証書後申請登記為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再憑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書申請成立室內裝修業,才能繼續從事室內裝修之施工業務,如果他的資格尚不符規定,則只能受聘在營造廠商、室內裝修廠商、工程機構或建築師事務所從事建築、土木工程或室內裝修施工或監工,等年資符合規定後,再依前面步驟取得承攬室內裝修施工業務的資格,或者直接聘請具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資格者自己成立室內裝修業,承攬室內裝修之施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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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需要相關送審服務,歡迎來電本事務所洽詢,建築師會根據每個案件的規模大小及難易程度,分項說明後再報價。(台北市及新北市之簡易室裝案件,請洽台北總公司02-2338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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