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建築法第八條規定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建築物室內裝修時不得任意破壞或變動主要構造,甚至造成建築物之破壞倒塌。

如必須更動建築物主要構造時,應委託建築師或專業技師做結構分析檢討並做適當之補強措施。

 

參考資料:

多年裝修實務經驗+本人部落格資料 ---- 江榮裕建築師 居逸室內設計

 

若有需要相關送審服務,歡迎來電本事務所洽詢,建築師會根據每個案件的規模大小及難易程度,分項說明後再報價。(台北市及新北市之簡易室裝案件,請洽台北總公司02-2338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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