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7年1月1日起,至台北市建築師公會,掛號辦理室內裝修圖說審查或竣工查驗案件,均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第321條規定檢討綠建材,並檢附綠建材材料表及相關証明文件以供查核。

依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96年10月16日北市都建字第09674712900 號函辦理。

網址如下:

http://www.arch.org.tw/document/961026041.pdf

重點就是:

一、裝修材料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第321條規定,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材料及樓地板面材料應採用綠建材,其使用率應達室內裝修材料及樓地板面材料總面積百分之五以上。

二、本案綠建材之使用率符合前述規定,由專業(設計、施工)技術人員檢討署名負責。

延伸閱讀:認識綠建材 http://tw.myblog.yahoo.com/jw!6vfJN9KAR0G9on6RFfdt/article?mid=1195

 

若有需要相關送審服務,歡迎來電本事務所洽詢,建築師會根據每個案件的規模大小及難易程度,分項說明後再報價。(台北市及新北市之簡易室裝案件,請洽台北總公司02-2338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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