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辦理「臺北縣住宅及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室內裝修簡化申辦程序」施工許可證,即日起,應檢附室內裝修平面圖、現況圖說(及現況照片),惠請轉知所屬會員查照。

說明:邇來本局陸續接獲民眾陳情,舉發鄰房違建,藉由申辦簡易室裝,掩護違章建築之修建及擴大之情事,經會同審查機構(臺灣省建築師公會臺北縣辦事處)與本局使用管理科實地勘察,經常因無法認定新、舊違章建築,造成爭議與陳情民眾抱怨不滿,困擾之至;為持續推動簡化建管行政業務提升行政效率,並健全建築執照管理機制,即日起,申請文件應檢附室內裝修設計平面圖、建築物現況圖說及現況照片(各2份,乙份檢還) ,以釐清違建產生時點之疑義,俾利徹底實施建築管理。

 

~~~~~以上為公文內容~~~~~


 

結果:

一、以後只要是裝修中被檢舉的案件,無論是被檢舉「新作違建」、「既存違建修繕未申報」或是「室內裝修未申請裝修許可逕行施工」,只要被檢舉人無法舉證違建部分是「既存的」、「舊有的」,都有可能被當作是「新作的」而被要求限期改善或強制拆除。

二、我們審查人員的工作量又增加了,要多準備「現況圖說」及「現況照片」,簡易室裝似乎越來越不"簡易"了!

 

若有需要相關送審服務,歡迎來電本事務所洽詢,建築師會根據每個案件的規模大小及難易程度,分項說明後再報價。(台北市及新北市之簡易室裝案件,請洽台北總公司02-2338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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