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北市政府都發局要開始「嗡嗡嗡」發威了!

109,04,07突然發出以下的函文 :

開始強制要求:建築物的室內裝修案件,若是已經逾期未辦理竣工者,限定30天內補辦,否則即將開罰!

1090407 台北市室內裝修逾期未竣工案件 查處公文_1.jpg

1090407 台北市室內裝修逾期未竣工案件 查處公文_2.jpg

幫大家歸納一下處罰對象
一、自任審查人員:109年3月31日前案件逾期未辦理竣工者,每月應至少補辦竣工15件,未達標者記缺點1點。(被記兩點就會取消派任資格兩年)

二、室內裝修施工業者:既有逾期未辦理室內裝修竣工案件,限定在文到次日起30日內補辦竣工審查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處新臺幣6萬元。一併通知申請人30日內補辦竣工手續。

三、申請人(通常是屋主):若未辦理竣工之原因應歸責於申請人,經審查人員或施工業者提出具結書及相關事證,說明理由之後,由都市發展局視案情續處。(怎麼罰沒明講?)

1090407 台北市室內裝修逾期未竣工案件 建築師具結書.jpg

把以上內容翻譯成內心戲的台詞就是:

「冤望啊!大人!不是我們不辦理竣工,實在是那申請人不配合、不辦理!我也無可奈何呀!」

「小的以上所言,若有半點虛假,不願遭天打雷劈,只願放棄審查人員頭銜!回鄉種田算啦!」

哇哈哈哈!

~~~~~~~~~~~~~~~

對於往後的建築物室內裝修案件,也將開始主動查緝以後逾期未辦理竣工的人!

再幫大家歸納一下處罰對象

一、申請人(通常是屋主):以後每個月都會造冊列管,限申請人要在文到30日內恢復原狀或辦理竣工查驗手續,否則罰新臺幣6萬元。

二、自任審查人員:以後每月1日都會清查他累計逾期未辦理竣工的案件數,達5件者記缺點1點;達10件者,計缺點2點。(被記兩點就會取消派任資格兩年)

結論就是:請大家都~奉公守法、按圖施工;遵照程序、辦理竣工,那就沒事啦!

 

 

arrow
arrow

    居逸設計+江榮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