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兩段式」室內裝修審查?其條件為何?
一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其申辦程序概可分為
「圖說審核」及「竣工勘驗」兩個階段,略述如下:
(一)圖說審核: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先委託室內裝修業或開業建築師「設計」,並向市政府工務局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俟審核合格並領得市政府工務局發給之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
(二)竣工勘驗:室內裝修之「施工」,必須委由室內裝修業或營造業辦理。
其中,具有合法證照資格之裝修業者承攬施工,需具備:
1.「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及
3.「室內裝修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三張證照,並為有
4.「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設立許可函」之正式公司,
該公司才可以作為「裝修材料證明」之簽證者。(營造廠則另有規定)
工程完竣後,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會同室內裝修從業者,向原申請審查機關或機構申請竣工查驗合格後,向市政府工務局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備註:
1.目前已知僅有部分地方政府有實施「簡易型」之室內裝修審查流程,請參考這篇 http://roychiang.pixnet.net/blog/post/29596930
2.依民國100年4月1日實施之新法,可送審人員之資格已擴大範圍,相關法令請詳見以下連結:http://roychiang.pixnet.net/blog/post/34423703
3.若有需要相關送審服務,歡迎來電本事務所洽詢,專案人員會根據每個案件的規模大小及難易程度,分項說明後再報價。
(台北市及新北市之簡易室裝案件,請洽台北總公司:02-23387777,台中請洽邱經理:0928-327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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