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外!之前曾經參考過本篇的朋友們請注意,法令又改了!
白話的意思就是說:
(一)只要不是木地板等裝修類的墊高,一旦牽涉到「構造變更」,全部都要簽證了。
(一)只要牽涉到「構造變更」,全部都要辦「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的報備」了。
所以,下面這張公文的「有效期限」,就是從一月三日發佈實施,到三月三日上述公文發佈實施為止,短短兩個月而已。
在此向本公司所有相關客戶致歉,之前還特別說明「依據本公司的實際送審經驗,以"輕質混凝土"(在混凝土中拌合適當比例之保力龍球或是陶質人造土)送件,也是可以不送"免辦變使",並由建築師簽證負責」的部分,已經不再適用了。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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