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江建築師,您好,我在台中有一戶13樓二十幾坪的公寓,想改成套房出租,是不是申請裝修許可就好了,怎麼管委會跟我說不行,除非要辦變更使用執照才行?

案例B:我們大廈位於台北市商業區,是住辦大樓,相當單純,但有一戶人家,想要隔套房出租,一戶50坪,隔成套房可隔成8間,到時人口複雜,而且水電管路怕會被破壞(拉水拉電打地板)...大家都怕怕的,搞得整棟大廈都很困擾, 請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無管制方法???或是用其他方法可以限制或是檢舉他??

Answer:

        您好,根據「北市都建字第09863909900號」都市發展局函中的說明(三):如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不得增設廁所、浴室、或2間(含)以上之居室,經向本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即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不予核准;是類裝修行為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檢具無違反公寓大廈規約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切結書附卷申請。

        所以,除非案例A、B的公寓大廈管理規約都已有明文規定,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不得在該大廈增設廁所、浴室、或2間(含)以上之居室,而且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都是已經向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的否則,A和B大廈的任一屋主「仍然可以」分隔套房出租,而如果原使照用途是「住宅」,只需要辦理室內裝修送審即可。

        反之,案例A、B的公寓大廈住戶,如果想要阻止或是限制此類「分隔套房出租」的情形在自家大樓發生,應該透過前述方式,儘快修改公寓大廈管理規約或是儘快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作出決議,並向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才能依法有據地作阻止或是限制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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