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一個我在知識+回答的問題當例子:

 

各位好,

小弟因舊屋正在翻新,有個小問題想請問各位:
小弟的舊公寓約30坪 ,其中客餐廳及主臥室採吊隱式出風口,
書房及小孩房採吊掛式,
因預算考量,選擇國產第三品牌,均為定頻分離式,雖然知道會比較耗電,
但因為裝潢本身已經花了太多,只好在空調上有所割捨,

小弟的問題是,以客餐廳及主臥室這二台吊隱式來說,
我應該買2台一對一的還是1台一對二的呢?
價錢是差不多,可是好像一對二會"稍微"耗電一點,
加上如果將來室外機壞掉,另一台應該也就不能吹了吧?

還望各位大大給點意見,謝謝!

 

我的回答

 

您好:

        其實空調主機與室內機的搭配有許多因素要考量,對住宅而言,最主要因素是「使用的時段與機率」。

 

        先說答案,以您的狀況來說,客餐廳及主臥室這二台吊隱式室內機,應該搭配買2台一對一的定頻式主機,原因如下:

 

        1. 客餐廳及主臥室這二大空間的「使用時段」差異頗大,活動與休息的時段會分別使用,亦即同時使用主機的機率不高,此時若買一對二的定頻式主機,只需要大約一半冷房能力時,主機卻總是用全噸數在運轉(不變頻),可能不止"稍微"耗電一點而已。

 

        2. 如果客餐廳及主臥室室內機在假日的白天與晚上的時段會分別開機,但若買一對二的定頻式主機,它就必須從早到晚一直運轉,年久力衰就容易效率變差或故障,將來室外機萬一壞掉,修好之前另一台還真的是不能吹的。

 

        當然,還有其他因素請您一併列入考量:

a. 雖然2台一對一的可能比1台同總噸數一對二的價錢便宜一些,但是要考慮主機佔用較多空間,配管線較為複雜,加上工資的考慮之後,預算是否差不多,可能要廠商估算之後才知道。

 

b. 如果您有兩個空間幾乎都會同時開冷氣,比如說:主臥室及小孩房;客餐廳及書房,那您反而應該考慮裝兩套適當總噸數的一對二主機,這樣反而效率會好一些。

 

c. 一對二主機同時與兩種室內機(吊隱式與壁掛式)搭配並無不可,只需注意其廠牌與冷房效率是否匹配即可。

 

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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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室內裝修相關業者因無法令規範良莠不齊,尤其對建築法規與安全防災觀念認知不足,屢有破壞建築對結構、防火避難與消防設備之情事而茲生災害,影響建築物正常使用與公共安全甚鉅,因此時室內裝修行為與相關業者確有建立制度以進行管理及輔導之必要,室內裝修管理之重點包括下列各項:

 

(一)室內裝修設計,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具備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室內裝修業理。

 

(二)室內裝修施工,應由具備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之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理。

 

(三)室內裝修業及其應具備專業技術人員應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登記。

 

(四)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或變更用途時,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向所在地方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許可後施工,竣工後經查驗合格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始得使用。

 

(五)審查重點在裝修材料是否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及有無破壞妨害防火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六)為簡政便民,室內裝修案之審查許可及竣工查驗,將由地方主管建築主機關委由民間專業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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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需要相關送審服務,歡迎來電本事務所洽詢,建築師會根據每個案件的規模大小及難易程度,分項說明後再報價。(台北市及新北市之簡易室裝案件,請洽台北總公司02-2338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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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要分兩部分來回答,

第一,室內裝修的管理對象,除了一般商業消費場所外,只要為六層樓以上的集合住宅,就要按有關規定申請審查。

第二,室內裝修行為,不包括壁紙.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及擺設,但只有涉有下列行為就必須申請審查「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強面或高度超過1.2公尺固定於地板的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的隔屏之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皆屬裝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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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需要相關送審服務,歡迎來電本事務所洽詢,建築師會根據每個案件的規模大小及難易程度,分項說明後再報價。(台北市及新北市之簡易室裝案件,請洽台北總公司02-2338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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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室內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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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需要相關送審服務,歡迎來電本事務所洽詢,建築師會根據每個案件的規模大小及難易程度,分項說明後再報價。(台北市及新北市之簡易室裝案件,請洽台北總公司02-2338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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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兩段式」室內裝修審查?其條件為何?

  北縣二階室裝流程表-2  

 

一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其申辦程序概可分為

「圖說審核」及「竣工勘驗」兩個階段,略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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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簡易型」室內裝修審查?其條件為何? 

 

基於簡政便民起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之一規定,申請室內裝修之建築物,其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申請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十層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 三百平方公尺 以下

二、十一層以上樓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 一百平方公尺 以下

前項裝修範圍貫通二層以上者,應累加合計,且合計值不得超過任一樓層之最小允許值。

且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門窗區劃分隔,其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者,得委託第八條具有「審查機構」之「審查人員資格者」(註)(如本公司江榮裕建築師),查核室內裝修圖說並簽章負責後,開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張貼於門牌號碼旁拍照,才准予進行合法施工,不用擔心被檢舉

施工許可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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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築,是生活的容器,也是生活的原點……」日本建築大師安藤忠雄的一番話,轉衍成我們對於空間設計的發想,於是,我們常常都會跟業主說:「在創造這空間容器之前,讓我們一起來想想盛裝的內容是什麼?…. 

 

    以生活作取捨,有捨,自有得。我們與屋主溝通討論時,也總會問:「未來,你希望過什麼樣的生活?」「新居的哪個空間對你來說最重要?」「人與空間的互動有沒有更多樣的可能性?」....藉由引導和討論的方式,一步步地挖掘出隱藏在屋主心底深處的未來生活想望,呈現新的生活軌跡,讓空間的取捨,完美地契合居住者的理想生活模式,以進一步獲得生活品質的提昇。  

 

    「設計,從生活本質的探訪開始!」經由合理的動線、機能規劃,融合美學的涵養,以及紮實的工程品質控管,才能劃下完美的句點。在整個設計的過程中,我們同時擁有建築景觀和室內設計的專業團隊,無疑是讓空間個案能以完美之姿呈現的保證,從一張地籍圖開始構思,至整個建築細部、室內空間設計,直到精雕細琢的監造、施工,都能在同一個設計團隊手上完成,讓每一處細微的想法,都能獲得最完備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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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室內裝修管制納入公寓大廈規約時,建議載明下列事項:

 

()施工前應向管理委員會備案,於施工期間,不得拒絕、阻礙管理委員會或市政府建管、消防、勞檢、環保等單位之監督及檢查。

 

()室內裝修行為,嚴禁下列事項:

1.妨礙或破壞建築物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

2.占用、損壞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或擅自移裝共用設備。

3.擅自增設夾層或於天井、庭院、法定空地、陽台、平台等類似空間違章搭建構造物。

 

()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應督促室內裝修從業者遵守下列規定:

1.施工期間,應遵守環保、勞工安全衛生及消防法令規定,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油漆房間、家具時嚴禁使用明火。

2.不得隨意在共同走廊、門廳、樓梯間、法定空地、防火巷等處堆置建材或工程廢棄物,並嚴禁從陽台或窗口高空拋(倒)物。搬運建材或垃圾後,應負責隨時打掃以維持清潔。

 

3.施工時應關閉分戶門,平日晚間六時起,至次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期間,不得從事敲、鑽、鑿、鋸等產生嚴重噪音之施工活動。

 

()室內裝修過程中,若導致共用部分、公共設施或相鄰住戶之管道阻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損毀等情事,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應即時修復,並承擔相對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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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需要相關送審服務,歡迎來電本事務所洽詢,建築師會根據每個案件的規模大小及難易程度,分項說明後再報價。(台北市及新北市之簡易室裝案件,請洽台北總公司02-2338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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