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天(2009.12.30)表示,地主雖然可能在今年底以前訂約出售房地, 但只要「申報」土增稅的日期在明年11日以後, 即可適用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10%。  

財政部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已使用土增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10 %以後,第二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必須符合下列5項條件者, 才能適用10%優惠稅率: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 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 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財政部賦稅署昨天公布,自明(99)年新實施的課稅法律包括:

一、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條文,自9911日至10 51231日止的7年內,買賣公司債及金融債券, 停徵證券交易稅。

二、自9911日起,貨物稅裁處罰鍰倍數從原規定5倍至15 倍,降低為1倍至3倍。

三、契稅的怠報金,新訂最高不得超過15,000元。

四、使用牌照稅,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移用行為,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 ,增訂罰鍰最高不得超過15萬元。

五、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

六、個人買賣金融商品交易所得分離課稅10%。

七、個人出售自用住宅,增訂「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10%。

【王信人/台北報導/工商時報】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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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減稅優惠 注意3要項

自今年開始,換屋族可依自身條件,爭取3大項土增稅減稅優惠, 但專家提醒,仍應了解規定的門檻,並列出3大注意要項, 以免因疏忽而。

一、公寓換大樓,未必符合「重購退稅」資格: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指出,曾有位住在北市大安區的客戶,由 30坪的公寓換到同是大安區的50坪電梯大樓,原以為由小換大、 且是遷居到屋齡較新的房子,但卻未符合「重購退稅」的資格。

陳 俊宏解釋,「重購退稅」是依土地公告現值做為基準, 若新房子大於原有的舊房子,就符合申請標準;然而, 因公寓產品的戶數少,住戶所分得的土地持分較大, 反觀電梯大樓的戶數多,住戶分得的土地持分較小, 因此造成新房子的土地公告現值小於原有舊房子,就無法享受「 重購退稅」的優惠。

二、「重購退稅」應儘速在1個月內申請優惠稅率:

要符合「重購退稅」資格,則可在繳完土增稅的1個月內,申請「 一生一屋」或「一生一次」的土增減稅優惠。

陳俊宏舉例,假設劉先生賣了房子,收到土增稅的稅單後, 稅單上註明於民國9911日至131日繳納完畢, 若劉先生已知新買房子的土地公告現值不如原有的舊房子,則可在21日起算的1個月內,也就是228日止,向稅捐機關申請「 一生一屋」或「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

三、換屋族採「先買後賣」模式,不適用「一生一屋」:

對於換屋族來說, 若本身資金充裕或不願意因賣掉房子暫先租屋而搬家, 日後買到房子又得再搬一次家,必須承擔多次搬家的痛苦, 因此通常會採取「先買後賣」的模式。

陳俊宏提醒,若是「先買後賣」的換屋族,則無法適用「一生一屋」 優惠稅率,從「一生一屋」的規定來看,除了住宅是自用用途之外,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也僅限於持有1間房子, 而換屋族若採取「先買後賣」模式,就會造成同一時間擁有2間房子 的狀態,因此無法符合「一生一屋」資格。

2010/01/01 03:14 工商時報【馬婉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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