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材料就是指具有一定等級以上防火性能的施工或裝璜材料,依照防火等級的不同可分為:

    A.不燃材料:又稱耐燃一級材料,係指在火災初期時,不易發生燃燒現象亦不易產生有害的濃煙及氣體,其單位面積的發煙係數低於三十,同時在高溫火害下,不會具有變形、熔化、龜裂等不良現象的材料,如混凝土、磚或空心磚、瓦、石料、人造石、石棉製品、鋼鐵、鋁、玻璃、玻璃纖維、礦棉、陶瓷品、砂漿、石灰等及其他類似之材料,經內政部認定合格者。

    B.耐火板:又稱耐燃二級材料,係指在火災初期僅會發生極少燃燒現象,其燃燒速度極慢,其單位面積的發煙係數低於六十,同時在高溫火害下,不會具有變形、熔化、龜裂的不良現象的材料,如石膏板、木絲水泥板。

   C. 耐燃材料:又稱耐燃三級材料,係指在火災初期時,僅會發生微量燃燒現象,其燃燒速度緩慢,其單位面積的發煙係數低於一二○,同時在高溫火災下,不會具有變形、熔化、龜裂等不良現象的材料,如耐燃合板、耐燃纖板、石膏板及其他類似材料經內政部認定合格者。

 

(二)防火材料除上述列舉的材料如混凝土、磚、石等外,一般應取得內政部防火材料審核認可通知書或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檢驗合格證明書等證明文件,才屬於符合規定的防火材料。

 

(三)火災的形成有三個要素:可燃性物質、氧氣及熱源。

    採用防火材料,就是減少了可燃性物質,在使用微小火源不慎或疏忽而引起火災的初期,可藉由室內材料的防燄性,使自行熄滅,則可減少釀成巨災的次數,一旦火災形成後,所有人員向室外逃生,如果採用防火材料,就可拉長火災擴大延燒時間,以使人員避難逃生及消防人員搶救火災,同時因為防火材料的使用,降低火災規模,可防止火災所帶來的建築物結構性破壞,如倒塌等,減少損失,則災害僅受災部份為修護、清理即可再使用。

    一般非防火建材於高溫下會產生有毒氣體,同時現有建築物基於外觀造型及防盜保全因素多採用密閉式空間型態,則一旦火災發生,迅速延燒,毒煙不易排出,造成室內人員煙氣毒死或嗆傷,所以我們在室內裝修時一定要依照法規的規定採用防火材料,以減少生命財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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