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室內裝修相關業者因無法令規範良莠不齊,尤其對建築法規與安全防災觀念認知不足,屢有破壞建築對結構、防火避難與消防設備之情事而茲生災害,影響建築物正常使用與公共安全甚鉅,因此時室內裝修行為與相關業者確有建立制度以進行管理及輔導之必要,室內裝修管理之重點包括下列各項:

 

(一)室內裝修設計,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具備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室內裝修業理。

 

(二)室內裝修施工,應由具備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之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理。

 

(三)室內裝修業及其應具備專業技術人員應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登記。

 

(四)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或變更用途時,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向所在地方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許可後施工,竣工後經查驗合格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始得使用。

 

(五)審查重點在裝修材料是否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及有無破壞妨害防火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六)為簡政便民,室內裝修案之審查許可及竣工查驗,將由地方主管建築主機關委由民間專業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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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需要相關送審服務,歡迎來電本事務所洽詢,建築師會根據每個案件的規模大小及難易程度,分項說明後再報價。(台北市及新北市之簡易室裝案件,請洽台北總公司02-2338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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