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日本壽司台(卡布里台)一般長寬高實際尺寸
包含操作台面和客人用餐台面的寬度,高度及兩者高度距離,
有哪位人士可為我解答....感激!!!

您好:

一、一般廚師操作台面深度,以流理台的標準尺寸60公分為準,可以自行加寬一些到70公分以內,太深會不好拿食物給顧客;高度則以廚師站立的身高來考慮人體工學,一般在肚臍左右的高度(85~95公分)是日式料理比較省力的位置。總長度則沒有一定限制,以空間來決定適當的大小。

二、客人用餐台面的深度則可以淺一點,大約35~45公分都行(一樣是以空間來決定適當的大小比例),但高度則不宜太高,通常會比廚師操作台面低一些,讓廚師容易看到顧客的用餐速度,大約70~80公分,比較接近一般的餐桌,這樣也比較好到找搭配適當的餐椅。

三、而兩個台面之間的吧台隔板(或是食材冰櫃),深度大約20~30公分(在兩個台面中間,前後各佔一半左右),高度則只需比廚師操作台面高出大約20公分即可。

四、綜合以上,在決定「深度」的步驟上,我建議是依照:1.吧台隔板(或是食材冰櫃)→2. 廚師操作台面→3.客人用餐台面的順序;而在決定「高度」的步驟上,我則建議是依照:1.廚師操作台面→2..客人用餐台面→3.吧台隔板(或是食材冰櫃)的順序去決定。

乍聽之下有點麻煩,但是如果要「量身定作」,這樣才比較容易做出最適當的組合啊,是不是?

提供您參考,希望對您的解惑有幫助,謝謝!

參考資料

多年裝修實務經驗+本人部落格資料 ----【 江榮裕建築師 + 居逸室內設計 】

居逸設計+江榮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新家 裝潢時 想說把舊的馬桶拆掉
結果發現大樓的馬桶管距是18cm的

這樣一來原本看很久的TOTO系列也沒辦法用了
要是選和成的馬桶 就跟原本的差不了多少 還不如不要拆(已經來不及了)

想請問各位除了和成外,還有沒有其他比較好看的選擇啊??
(我是預計選好馬桶後,再加裝免治馬桶蓋,看來機會愈來越渺茫QQ)

您好:

在台灣比較常見的「糞管中心到牆距離」為30cm及40cm兩種,依一般俗稱是屬於「日規」與「美規」,馬桶較為普遍好找。

18cm的管距是俗稱的「歐規」(像上面照片,但那案子是20cm),所以通常要找歐美進口產品比較容易找到剛好適用的馬桶,但是因為「量少價高」,一般單價都不低。

不過依據我們多次的安裝經驗,TOTO有幾款20cm的產品,其實在安裝上是沒問題的。
如:
CES9911BT EX --------- 最高級\多功能\感應式\含「衛洗麗」
CS110BM / SH110BA ------ 可調管距式\可選配「衛洗麗」C2
還有其他款,不一一列舉。

「衛洗麗」是TOTO的專屬免痣馬桶座,中高階行都是即熱式加溫出水,還有除臭功能,比一般旁邊掛一個儲水盒還要長時間保溫來得美觀、省電、好用。

提供您參考,希望對您的解惑有幫助,謝謝!

參考資料 多年裝修實務經驗+本人部落格資料 ---------- http://tw.myblog.yahoo.com/roy-chiang

居逸設計+江榮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問題:

剛搬進去新房子三個月, 最近發現陽台下方靠近窗戶 (陽台是整面落地窗) 的地板和牆角會滲水. 水量不多, 但是感到很困擾. 打電話給水電, 水電說那邊沒靠近水管. 但最近也沒下雨, 樓下的鄰居相對位置的天花板也沒有裝任何東西.

請問水電達人有甚麼可能的原因嗎? 謝謝.

您好:

良好的陽台防水措施,可以歸納如以下幾點:

一、通常整面落地窗的陽台,在建築師畫施工詳圖的時候,或是到了建商要施工的時候,應該要把室外的結構樓版降低一些(約5cm~10cm不等),我們稱之為「降版」。

二、再依照室內外不同地板材料的完成面高低差,來決定鋁門窗下面框料要墊高多少公分,才能作擋水。(像上圖我們某業主的落地窗框就有墊高....還是漏....)

三、否則,若沒降版又沒墊框,就只靠薄薄一層陽台地板防水層在外牆腳的向上反折,地震一裂就完了。

四、因為樓版的灌漿會先完成,外牆與樓版的接合處算是「施工縫」,鋁框下面的墊料與樓版的接合處更是「施工縫」,常常會產生裂縫,沒做防水處理是沒有擋水效果的。

五、在安裝窗框之後,還要注意鋁框下方與墊高泥作之間的填縫處理是否紮實(最好上下左右都要填滿砂漿)。

六、如果框外沒有砂漿填縫,就只能靠鋁窗框外的一道填縫矽利康來擋水了。

七、但是,還有最基本的是鋁框本身的「水密性」,如果只是一般的 ”氣密窗”,其實氣密性和水密性都還要看有無測試數據「掛保證」,否則在高樓處、風壓大時,一樣很容易進水的。

八、最後,如果外牆貼磚之前沒作防水處理,連和鋁窗無關的窗側外牆也有可能漏水。

以上是集結我多位客戶與建商抗爭的「血淚史」所得到的綜合經驗,這些可能的原因都和水電工程無關,主要是泥作工程、防水工程和鋁窗工程的問題。

建議您找一位會「抓漏」的泥作師傅,先幫您判斷是屬於前八項的哪一項(若屬第九項,煩請不吝告知),再找建設公司、營造廠來「商量」,請他們盡到保固的義務。

供您參考,希望對您的解惑有幫助,謝謝!

居逸設計+江榮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

吸頂燈和半吸頂燈有什麼差別??

如果在臥室又該裝那種
?

吸頂燈=> 通常裝在那裡
?

半吸頂燈=> 通常裝在那裡
?

~~

您好:

 

「吸頂燈」顧名思義是指「整個燈具和燈座都外露,以吸附的方式安裝在天花板上」的燈種,是安裝最簡易的一類,一般人到特力屋或佳樂福去買回來也可以DIY,而且不限制天花板是原本水泥樓版還是木作裝修,通通鎖一鎖壁虎螺絲、接一接線路開關就OK了。

 

而「半吸頂燈」則是介於「吸頂燈」和「嵌燈」之間," 一定 "要有裝修的天花板,視燈具的形狀和開孔需求來挖大小不一的安裝孔,才能把一部份的燈具或燈座 "半嵌入 "天花板中,所以也可以稱它為「半嵌燈」,當然施工困難度和工具的專業度是比較難的。

 

如果在臥室,而且又有木作的裝修天花板,那麼通常為了爭取比較高的燈下淨高,設計師都會建議業主裝「嵌燈」或「半嵌燈」(即「半吸頂燈」)。

 

 

而「吸頂燈」則通常建議裝在A. 樓梯間、B. 挑高空間、C. 較高的客廳、D. 餐桌上、E. 玄關....等等地方。

 

當然還是要搭配整體設計風格與燈具形式、大小,不能一概而論....

 

供您參考,希望對您的解惑有幫助,謝謝!

居逸設計+江榮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請問各位大大, PVC 地磚適合用在潮濕的山區嗎?

因為住家在新店山區, 霧氣溼氣很重, 最近想換地磚, 因為 PVC 地磚有木紋花紋, 價錢又較便宜, 可是曾聽說過 PVC 地磚的膠會因為水氣而脫膠, 導致地磚翹起,但也有人說較厚的品質較好, 比較不會有問題, 到底哪一樣才是對的呢
??

感恩!!

您好:

PVC地磚中,「比較厚的品質比較好」是一種籠統的說法,在專業領域來看,我們會認為「透心或印刷」、「成份」、「硬度」、「耐磨度」、「厚度」、「吸水性」….都是參考指標,通常「較厚較耐磨的透心材」就算是不錯的了。

 

至於地磚的膠會不會因為水氣而脫膠,,則要看施工廠商的施工方式與使用的膠種,如果師傅在貼磚之前先塗一層防水材料(如:防水漆、EPOXY等等),再以正確的方式塗強力膠,如此將可大幅降低水氣對黏著力的影響,但是地板面仍然會感覺有濕氣,而且成本會比較高一點點。

所以,如果想要脫鞋行走,又想要乾爽的感受,建議您衡量看看,也許總預算差不多的前提下,您也可以考慮「海島型木地板+單層角材架空」的工法,會比較乾爽、舒服。

更好的方式是在木地板下的角材之間,放一些「倍長炭」,可以調節濕度、釋放陰離子,對健康更有益,日本建築師也很常用這招喔!

 

供您參考,希望對您的解惑有幫助,謝謝!

 

參考資料:

 

多年裝修實務經驗+本人部落格資料

居逸設計+江榮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您好:

  最近買了一間將近三十年的舊公寓是在三樓,之前住戶是使用瓦斯筒,現在我要重新整修內部,想要安裝天然瓦斯,由於一樓是髮廊已經有裝天然瓦斯,所以於61日 去瓦斯公司繳費70,瓦斯公司告訴約兩個禮拜會來現場勘查,由於我的後陽台有一半要外推一半保留,我告訴整修內部的施工人員等瓦斯公司勘查後再施工,可是等了3個禮拜後卻一直沒來現場勘查,期間我也多次催促,整修內部的施工人員告訴我他們沒辦法再等了,所以只好先行讓他們施工,現在已經1個多月了,現在房子也已裝潢好了,都沒有來現場勘查,於是我再度打電話去催促,終於來現場勘查,問題來了,勘查人員告訴我,由於我的後陽台有外推,要從我的廚房鑽洞,並將瓦斯錶裝設在廚房內,我建議可否安裝在後陽台,只是管路會長一點,安裝上會比較麻煩一點,可是勘查人員告訴我安裝上有困難,天吶!當初還沒整修前你不來,現在都裝潢好了,才告訴我不行,漂漂亮亮的整體規劃卻被瓦斯管線給破壞掉,我知道管線不容易安裝,但並非不能,誰能告訴我該怎麼辦,難道就該默默接受嗎?

您好:

 

        非常同情您的遭遇,其實問題是可以解決的。一般前來勘查現場的施工人員,都是和天然氣公司簽約的下包廠商,他們的服務內容就有點類似冷氣廠商免費附贈的「標準安裝」一樣,只要超出他們的合約內容,就算是「安裝上會比較麻煩一點」的狀況,意思就是必須另外報價、另外收費。

 

        依照我們替客戶服務的經驗,在規劃過程終究先請天然氣公司來看現場,如果管線改得比較多,通常請他們師傅另外報一些工資,只要和業主事先溝通,雙方談妥價格,還沒遇過不能改的情況。

 

        但是有一些例外,有些天然氣公司會限制這種情形,到場勘查的人員中會包含一位公司直屬的設計部人員,如果修改工程較大,他們不同意由他們的合約廠商施做,其實也可以請設計師私下找該合格的施工廠商自行配管,再讓天然氣公司他們來勘查、裝錶,即可。

 

供您參考,希望對您的解惑有幫助,謝謝!

 

參考資料:

 

多年裝修實務經驗+本人部落格資料

居逸設計+江榮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您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其立法目的係在規範專有部分之使用正常化及創造相互間之共同利益。

而建築物之「正常使用」究係何指,概括而言,只要符合法令規定之使用方法即屬正常使用。亦即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而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是建立在以人為基礎之健康、安全、無壓迫感、非擁擠、無損毀、無髒亂、無高度噪音及充分私密性、衛生等林林種種。以人為主體的群居生活條件之完整被保護與不可侵犯之共同利益行為,此見諸本條例後述之修繕、管理、維護及至管理委員會之輕度介入行為,都是以共同利益為內容之延伸性規範。

 

 

 

 

 

居逸設計+江榮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按「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併購隔鄰之專有部分後,原來共同壁變成為內牆,將之拆除有無違反規定,端視該牆壁在構造上之作用而定。換言之,該牆壁若屬構造上之承重牆,則不得拆除。依據第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乃屬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之項目,又該款規定之構造亦屬建築法第八條所定義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建築物不可或缺之組成元素,不得任意拆除改裝。至於非屬構造上承重牆壁之分間牆,則不受前開限制。

 

--------------------------------------------------------------

若有需要相關送審服務,歡迎來電本事務所洽詢,建築師會根據每個案件的規模大小及難易程度,分項說明後再報價。(台北市及新北市之簡易室裝案件,請洽台北總公司02-23387777)
 

 

居逸設計+江榮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